威海市委书记张海波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扣压本案4年不解决是否自我否定
2021-03-04 18: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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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威海依法讨薪至今25年没讨到分文的农民工周承建

绝 望 申 请 书

【总书记在2020.5.29日推动民法典实施的政治局会议上六次强调:依法维护和保障群众的民事权益要严肃查处侵犯群众权益的案件...】

中 共 威 海 市 委

威 海 市 人 大 常 委 会

威 海 市 委 市 府 信 访 局

威海市住建局并清欠办 公 室

威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我叫周承建,男,64岁,农民,小学文化,山东威海经区崮山镇北虎口村人,住址同,我申请的事实理由与事项如下:

事实与理由:1、我手持的67份直接证据和中央以下五级61家职能部门对我讨薪案的定案事实证实,我4年半的打工钱为147764元,外加我为福田公司垫支的9000元摩托车押金,合计156764元(多下述1714元有原因)。而威海市住建局及其清欠办公室竟于2005.12.26毫无根据的故意(!!)砍掉了我95年打工的2年半工钱92239.92元(为多挣钱我连续白班加夜班没死没活的干了二年半!),非法书面决定只给我62810.53元(含9千元押金)!我64%的血汗钱第二次被政府的市住建局非法克扣了!!我拒领,清欠办就推出不管!在我的强力举报维权压力下,该办被迫于09.5.25日明知故意的召开了4方10人参加的专题会议,经对我95年打工2年半的31份《决算书》第4次逐张核对后(该办以前接访我的三组老同志均已审查确认过!),由清欠办的宫姓科长当场宣布:‘经核对完全相符!’即承认和确认了我95年打工2.5年的工钱为92239.92元!与我96/97两年打工的62810.53元相加,即155050.45元+1714元=156764元完全相符!但市住建局面对铁证,仍坚持错误的强迫我领那36%的工钱 ,我坚持不领,他们就是推出不管!!甚者,这个清欠办竟于2014.10.23日无法无据(!!)胆大妄为的以一纸《不再受理告知》书反复的通知我和回复国家、山东省和威海市三级信访局!图谋逃之夭夭!面对如此违法乱纪,三级信访局既不依法跟踪督查督办,又不依法建议问责

处分!唯有的!在网上通过‘演戏’向威海清欠办空空‘转交’了16年(黄学才自03.11月义务为我代理维权至今)没为我讨回一分钱!!还有,自2017.9月以来的2年9个月中,这个清欠办就安排保安看守,不让我进门一步讨工钱!依法举报于威海市

纪委监委等党政机关,全都无果而终!!纵容了无法无天的清欠办更加肆无忌惮的不让我进门维权到今天!!等等!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威海党政极不讲理的极权独裁欺民行为!!其他记录在案 罄竹难书的累累恶作暂略(如该局、办官员打我致伤、女科长向我身上泼开水加铝管打我、大吼要到我家杀我、4官4部录像机同时4次从3楼摄我到大街威胁侮辱阻止我讨薪、恶人先告状的报警吓阻我放弃维权...)!

2、 国家《信访条例》第32条、36条、37条、38条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规与其他规定的,予以支持、执行、督办、报告和建议处分’之法条完全适用我案 !但这4条法定(!)职责都被代表威海最高权力和执行机关的威海市委市府信访局官官相护(腐)的玩忽职守了16年!!最最不可理喻的是,市信访局和市人大常委会为解决我案,曾共同分别于05.3.10和5.31日向市住建局与清欠办发出了《转办单》,即督办单!!上面各自指示市住建局与清欠办 ‘请依法解决和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并要在7日及3个月内报告处理结果’!!证明了威海市3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我案的确认定案和必须依法解决的重视与事实!!但是,我们的市委市府信访局却对自己的首要督办(!)职责抛到了九霄云外15年!这是极其严重的失职渎职行为!!仍要揭露的是,16年中,该局三任局长分别9次当我面承诺:‘我们保证把你的案子解决!’但全是说一套做一套的谎言!世上最可耻的‘欺骗’两字被三局长言中!!我坚信,如果市信访局依信访条例真正履行了职责,即依法行政!我案15年前保证能案结事了!!

3、99.7.27日,申请人一定胜诉的本案被一审被申请人的威海环翠区法院以本案是‘一种企业内部承包关系,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即劳动争议),系企业管理方与被管理方之间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原告(申请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面对申请人不服此‘裁定’的上诉,具有法定监督权的威海市中级法院于2000.4.3日以(2000)威民终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的形式葫芦画瓢的照抄了环翠区法院的判决书后,以与一审裁定相同的理由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两院两审历时13个月!

阅后,申请人相信世界上再找不出这等荒谬绝伦的判由和判案了!!但它却发生在了中国山东威海!!有诉必理,不诉不立,这是法律人人人皆知的常识性普世法则!申请人案是典型的威海福田建筑工程公司与(我)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合同争议!它绝不存在内部和外部问题!对此请问,夫妻离婚是什么关系?是小家庭内部的夫妻纠纷关系!诉到法院你敢不立案不审理和推出不管吗?!社会舆论和本案的被告人告诉申请人:‘老周啊,只因你的起诉,我们为这起案子化了太多的钱!’这就是威海两家法院对申请人案联手推出不管的唯一动因!这起传遍半个中国与整个互联网的司法丑闻和闹剧再不要丑下去演下去了!!一句话,威海两级法院对申请人案推出不管至今20年,给申请人和76岁的代理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上访北京济南6次 拟写举报材料约46万字)!!法官贪脏受贿加渎职枉法,破了《刑法》底线!!

16年来,面对申请人案的如此严重腐败,申请人反复不停的平均一星期2次累计千次以上的书面及网上信访上访和举报控告于威海2级26家职能部门(包括对应的上级机关与媒体),竟没有一家依紀依法依据的对本案进行过监督监管督查督办立案查处问责追责乃至移交司法机关(福田公司绝对犯了欠薪罪)!直至99%的石沉大海,连个电话答复都没有!剩下1%的‘答复’,除了推诿、欺骗,就是毫无依据的胡编乱造!威海官场太太不正常了30年!!

申请事项:

第一、我这起2个月内就能办结解决的特大错案,因上述5部门权力极端腐败被恶意拖了至今24年半不解决!!据说,克扣我工钱的威海市福田建筑工程公司几年前就没年检、停产关门或破产倒闭(没经司法程序)!如果属实,我案则完全符合《宪法》41条和《国家赔偿法》第4条与第7条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多部法律都有此规定)’。还有,如果福田公司真的破产倒闭而没了支付我工钱和赔偿的主体,依法,一是西钦村村民委员会必须承担支付我工钱和赔偿我的连带法律责任!依据是我打工4年半的福田公司当时是西钦村的村办企业,我创造的利润和价值全归该村村委会所有;二是根据债随资产走的法定原则,谁接收了福田公司的破产财产或拍卖价款,谁就要支付我的工钱和赔偿;三是从政府和市住建局收缴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里支付;四是由上述三家等等失职渎职责任部门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第二、申请依法偿还我的工钱加赔偿我的利息总额=工钱156764元+利息赔偿额(本金156764元*24年年平均贷款利率8.5%*时间——我开始讨要工钱日96.1至结案年月)。

第三、申请威海市委市府信访局依据《信访条例》第32/36/37/38条和2020.5.1施行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之规定,对威海市住建局及清欠办真正的进行督办和建议处分!迫其尽快为我讨回血汗钱!

第四、威海市住建局及清欠办作为法定有权处理我案的行政机关,强烈要求根据《信访条例》32条之规定支持和执行我的正当诉求!强烈要求有法必依的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各项规定!反之就要依紀依法接受渎职15年的问责、处分乃至刑责追究!!

第五、作为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威海两级法院,特别是威海市中级法院!是制造我冤假错大案的始作俑者和第一责任人(如果该院20年前对本案真的依法监督纠错了就不可能发生以后的事!)!!根据《民诉法》198条和199条之规定,该两院明知是自己故意制造的错案!甚至是院长拍板决定制造的错案!这是至今20多年抗法不再审的根本原因!!针对我16年的不停举报,该两院早知自己罪不可赦!但就是装傻有错不纠!这是罪上加罪!!现在,我被迫把本案置于了互联网的光天化日之下,从此将,本案不结,举报不止!要知道,自作孽不可活!故强烈要求威海市中级法院!!如果前两家部门在2020.6月30日前‘解决’不了我案,你院必须通过依法再审为我讨回24年半没能讨回的血汗钱!用以恕罪!因为一次错误的判决等于10次犯罪!何况我案的错判性质较他案恶劣百倍!是百次犯罪!!

请上述5部门依紀依法依据给予我书面答复!

附:重要书面证据六份 请予质证我担责说明!

本文有留存的证据和书面材料证实 保证真实!

申请人与代理人约定,代理人之代理权至依法结案为止

涉本案的全部112份证据和46万余字材料由代理人保存

申请人:周承建

义务代理人:黄学才 电话:15763155225

2020.3.11定稿2021.2.13(正月初二)修改并网上大面积发布举报!

特别说明:2020.6.2日书面材料邮寄威海市委书记张海波(本案

第一责任人!)与上述4部门至今石沉大海9个月无一字答复!2020.6.26日质问威海市中级法院知错不再审并网上再举报!7.14题为《威海市委书记张海波:你作为威海最高领导者绝不能带头违纪违法欺压百姓这是对民权的明目张胆侵犯》至今8个月还是无法无理答复!一目了然谁错了!

                2021.3.4网上再次发布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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